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交易起始价及加价幅度:
本次挂牌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上述十四宗地块挂牌交易起始价均为11万元/亩,加价幅度为0.2万元/亩的整数倍。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高于起始价则成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2月27日到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2月20日至2008年2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不含节假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保证金可作为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长乐市国土资源局。以上十四宗地块挂牌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至2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
七、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点前1小时,所有的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二)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8829766
开户全称:长乐市土地发展中心
①开户银行:福州市商业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100012379700010001
或:②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35061710801226100000451
或: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110510100100005665
或:④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乐支行
帐 号:08923308094001
长乐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200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