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价格的理性回归是指市场价格反映了商品的内在价值,反映了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及必然性,而不是为非市场因素所主导,更不是为市场的羊群效应所决定。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来说,就是以最绝大多数居民对房价的支付能力来决定,而不是由投资者及炒作者对房价上涨的预期来决定。因此,在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从民生角度出发,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理性回归,保证最广大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就是政府的内在责任了。
无论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是2007年下半年以来推出的一系列关于房地产的政策(如24号文件、359号文件、64号文件、39号令、452号文件),都表达了一个意思,就是要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内在责任。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仍然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无论是土地和资金,还是城市规划等主要环节,都是如此。这也表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并没有改变。因此,如果政府的房地产政策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那么国内房地产市场也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与发展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全面确立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对国内房地产的投资与消费作出严格区分。这两条,表现在出台的24号文件中,就是重新确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模式。即全面建立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调整中国房地产市场产品结构。在全面解决城市中低收入民众住房的基础上,房地产市场要生产以小户型、中低档为主的产品。同时,也明确了中国住房市场是一个民生的市场而不是一个投资炒作的市场。因此,政府要对住房的投资炒作进行全面严格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