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回到我们的节目。前面我们看到,新疆伊宁市市民付永德,经历了一桩又一桩的怪事儿,他先是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地背负着一笔100多万元的住房贷款,随后又发现贷款所购买的那个商铺居然根本不存在。如此蹊跷的事情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付永德决定到银行去查个水落石出。
解说:
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房子,却被人以付永德的名义从银行贷走了一百多万,那么银行当初又是怎么为这个子虚乌有的房产办理贷款手续的呢?付永德决定再到审批和发放这笔贷款的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建设路支行寻找答案。
同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市民付永德
当时银行工作人员,经过核实他的身份证以后,就去给我查,查我的档案,资料确实显示,真真切切地显示,我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建设路支行,贷有11110000元的贷款,上面还有两次的不良记录,说是没有按时还款的黑名单记录。
解说:
购买的房子并不存在,作为贷款人的付永德又对这笔贷款毫不知情,那么当初银行又是怎么审批和办理这笔业务的呢?根据一九九六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银行必须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 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测定贷款的风险度;银行还应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同样,中国银行本身也有对房屋贷款按揭业务的详细规定:首先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只有签订认购书之后,才可以提出按揭申请,之后还要经过层层审批。那么付永德这笔离奇的贷款业务,显然严重不符合相关规定,当初又是怎么通过层层审批的呢?付永德向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建设路支行提出要求查看自己贷款的相关资料。
同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市民付永德
他们就说不能看这个,这个不能看,我也不知道银行有没有说是,借款人不能看借款合同这项规定,但是我们在提出质疑的时候,银行这个领导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就是不让你看,百般刁难不然你看。
解说:
就在付永德的调查陷入僵局的时候,一件更加奇怪的事情发生了,付永德突然收到了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建设路支行发给他的一张房产解除抵押通知书,上面显示付永德的贷款已经于2007年11月22日还清了,而这个日期恰好是付永德到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建设路支行了解情况的第二天。随后,付永德接到了一个奇怪的电话。
同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市民付永德
第二天打电话通知我,你的贷款已经解除,你可以回伊宁去了,你可以贷款买房了。但是我问你是谁,告诉我是谁,他说他叫邢钢,他是乌鲁木齐市天地集团昆仑房产公司的销售部经理,他叫邢刚,当时我就在想,我21 号中午北京时间两点,才找得建设路支行,怎么22号就有人,告诉我贷款已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