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规划,放开产权
以此推理,只要加大对违法事件处罚力度,不就可以解决问题吗?错。执法活动是有成本的,特别是在目前情形下,相比之下中央政府缺乏信息优势,行政资源优势也不足,这种系统性的体制问题,必然导致全局性的监管被动。不解决体制问题而只讲加强监管,是“高深的空话”,讲这种空话,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就难以保障。一个国家,最不该失控的是土地规划管理,我们偏偏在这里出了问题。
请谁帮忙解决问题?请农民!怎么请?解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问题。在我看来,农村土地也可以实行“永包制”,为此可以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我相信,也会有农民违反土地规划管理规定的情形发生,但有了“永包制”,绝大多数农民会更珍惜土地;同时因为土地转移价格大幅度提高,社会对土地的需求也会减少。总的情形要比现在好得多。这是一个科学筹划的问题。
土地管理的总思路应该是“管住规划,放开产权”。在现阶段,农村土地实行“永包制”,严格国家公益建设用地的界定原则,符合规划的商业用地价格随行就市,是“放开产权”的具体形式之一。按这个思路,没有“大产权”和“小产权”之分。不论任何产权,只要符合国家规划而搞建设,其产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相反,也不论任何产权,只要不符合国家规划搞了建设,都该处罚,都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要科学,不要“革命”
回头再看看关于“革命”的议论。事情本来不复杂,就是一个如何确保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问题,有一个科学态度就行,不需要动辄祭起“革命”的旗帜来。
我们倒是要认真考虑一下在财产方面,国家和民间社会的关系问题。随着现代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日益扩张,现代国家越来越“富有”和强大了,没必要把所有财产都囊括在手上。
提倡“以人为本”,国家应该做人民财产的看守者。看守也是一种约束,也就产生财产权在国家和民间之间的分割,并不存在绝对的私人财产权。所以,关于土地管理改革,也涉及政治科学。政治和经济都一样,都要按科学规律办。
土地方面的问题还在积累,为此大家很发愁。要趁着现在还不算太晚,赶紧迈出实质性的改革步伐。越是拖着,事情就越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