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炒房无罪,但是逃税有罪,关键问题是我们的财税制度没有跟上。”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加拿大西安大略省终身教授徐滇庆说。
对于畸高的房价,著名专家徐滇庆归结为是财税制度没到位的过错,并开出了药方:见房就征税。应当说,这是一个非常有创意的好点子。按照徐先生的意图,这不仅能打击疯狂炒房者,更为重要的是,也能解决公众深恶痛绝的官员腐败现象。
然而,笔者在通读了徐滇庆在某论坛上的这篇讲话后认为,尽管这个建议从理论上讲很独特,也有很强的针对性,但从政策实践来看,话说中听点——一厢情愿,话说刺耳点——乌托邦式空想!原因是,在税费还没有彻底厘清、以及征管系统没有到位的前提条件下,就急吼吼喊见房就征税,太幼稚,也不现实。
先说徐滇庆先生所说的见房就征税,到底想征的是什么税(整个讲话并未提及)。在征收一个新税种前,有必要厘清新税种与现有税费的关系,否则,对消费者来说,就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房地产三级市场上,无论是从税收种类,还是税收负担,在国际上都属于较高水平。譬如说,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另外,还有房屋销售所得税、二手房转让税以及多如牛毛的各种杂费……
可以想见,如果在没有彻底厘清新税种与现有税费两者的前提下,就贸然采取见房就征税,不仅不能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政府也会背上“敛财”的骂名。
其次,即便国家同意见房就征税,这个预备期限也相当漫长。无论是一项新税种的推出,还是征管手段的一次变革,绝非像小孩过家家那样简单,因为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就以个税征收为例,多数公众都愿意实行综合税制,即个税征管将变得更加人性化,起征点由呆板变得灵活起来,将与物价指数、个人工资形成联动机制,并且,像合理数额的家庭生活费用支出、离婚或分居赡养费、高教费用、慈善捐助、住房贷款利息、个人职业发展费用等,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要逐步健全个税制度,肯定会有很长的路要走。
很明显,见房征税远非徐先生想象的那样简单,这里不但涉及税基、税率等如何确定,而且还有我们的征管系统——征询、评估等环节,需要严格匹配,只有各种技术条件成熟后,才有可能进行实质性征收阶段。
此外,征税反腐更是脱离实际。仅凭征税方式,就让贪官的三套、五套房子露出马脚来,让纪检委查个水落石出,太小看这些官员的智商了。如果真的靠房产税反腐,到那时,这些官员多余的房子,一定会过户到亲朋好友的名下,小儿科式的做法,难道还会难倒贪官?许多法治成熟国家的反贪和治官经验都表明,要保证官员个人财产收入合法化,那就是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依据这样的制度安排,政府官员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开包括其家人在内的全部财产收入、不得隐瞒,否则,无论所隐瞒的财产是否合法,其隐瞒行为本身就构成了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