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价持续高涨时,不少卖房人签完合同后,看到房价大涨觉得自己吃了亏而毁约的情况并不鲜见。但9日记者从鼓楼消委会获悉,近期,因担心房价会下跌,买房人签完合同后又毁约的情况反而多了起来。
投诉:签完合同又要求降价
去年11月底,市民杨女士通过福州某中介公司,将位于市区的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以56万元的价格卖给金先生,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合同签订后不久,金先生看到报纸报道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房价都开始下降,担心福州的房价也将下降,于是想毁约不买杨女士的房子,除非杨女士同意降价。经多次交涉未果,去年12月18日,杨女士投诉至鼓楼消委会。但因金先生宁愿赔1万元的违约金也不愿买房,最终调解失败。
无独有偶,何先生也遇到了买房人毁约的情况。2007年11月10日,通过朋友介绍,何先生将位于金山浦上路上的一套房子以52万元的价格卖给徐小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办完过户手续。但直到去年11月29日,徐小姐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徐小姐表示听说福州房价会下降,因此希望以48万元的价格买这套房子,否则将毁约。后经朋友居间协调,双方解除合同,徐小姐赔了1000元。
9日,鼓楼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上半年,由于楼市火爆,在二手房市场上,房价几天就会上涨一次,很多卖房人在签完卖房合同后又后悔了,要求提价,否则就不卖房,有的房东甚至宁愿赔一两万元的违约金也不愿卖房,当时这类纠纷几乎占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70%以上。但从去年11月份开始,鼓楼消委会就受理多起因买房人要求房东降价而毁约的投诉,并且此类投诉呈逐步增多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