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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签租却不到房 中介竟称不必负责任

租房谨防中介与房东串通骗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11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宋向洪 吴黎芳 陶锋

    通过中介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也交了押金和首月房租,可在约定交房的时间,房东却违约了。从中收了中介费的喜某某房产中介(明城店)也拒绝退还收取的费用给租客。昨日(10日)福州晋安区工商局12315人士提醒租客,租房时谨防中介与房东联合串通骗取钱财。

    林先生1月8日向晋安区12315投诉称,去年12月28日,他在网上看到了福马路168号大名城的喜某某房产中介刊登的一条出租房信息,联系后,该店店长和经纪人许小姐便带着林先生一起到房东郑某处看房子。林先生对房子很满意,随后和郑某签了《房产租赁合约》,约定12月30日交房,并应要求将押金1000元、房租700元当场付给房东,中介费210元付给中介。

    但到了约定时间,房东郑某并没有交房,人也联系不上,林先生实地察看后发现,该房内已住了别人。林先生找到中介交涉时被告知,由于老租户不愿搬出,房东不想出租房。林先生要求退还租金、押金和中介费,并承担同等金额的违约赔偿,但遭到拒绝,向晋安区12315投诉。

    经调解,喜某某房产中介(明城店)的苏店长和林先生达成协议:由中介方直接将押金1000元和租金700元退还给林先生,中介方双倍返还中介费420元,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但次日苏店长却突然称,中介只提供房源信息,收取的是信息费,至于房东毁约的问题,跟中介无关,因此拒绝退还收取的费用。

    晋安区工商局检查大队遂介入调查发现,喜某某房产中介(明城店)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遂依法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权威说话

    晋安区12315有关负责人指出,本案中,在林先生和房东签订的合同中,中介并没有作为第三方签字盖章。目前,他们正做进一步调查,看是否是中介和房东联合起来发布虚假信息,借机赚取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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