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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新指导价” 多出税费谁承担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今年1月1日起,福州实行新的二手房交易指导价,使节前原已协商好的买卖合同突起变化,房产中介要求多付1700多元的税费,这让福州的林女士感到不满。

  去年12月2日,林女士通过鼓楼区一房产中介,签订了一套翰林雅居的房子,按43万元的评估价来计算税费,并签订了合同。然而由于卖方的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耽搁了一段时间,拖到新政执行,现在中介却说要按新的指导价来评估,买方要多承担1700多元的税费,这让林女士无法认同。因为这是早前就签订好的合同,并不是买方方面的原因导致时间耽搁。

  对此,卖方王小姐告诉记者,在签订合同时,中介就额外和她签订承诺书,承诺不管什么因素变动,都会保证她最后实收一定的款项。因此,王小姐认为,政策变动以及中间办理的过程,中介都应考虑好并要承担风险。至于目前政策导致的税金增加,与她无关。

  该中介负责人陈经理表示,合同中写明税费由买卖双方承担。目前因为政策调整这种不可抗力导致税费上涨的,合同有注明买卖双方各付的,要由买卖双方负责,如果是中介有包税承诺的,应由中介承担。对此,陈经理表示已与林女士达成共识,买方增加的税费由中介与林女士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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