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发布《关于调整廉租住房货币配租和实物配租标准的通知》,宣布从2008年1月1日起,深圳廉租住房货币配租标准进行调整,货币配租租金将从原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区的市场商品房平均指导租金80%补贴,调整为按申请人户籍所在区的市场商品房平均指导租金全额补贴。
货币配租“就高不就低”
据了解,本次调整廉租住房货币配租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调整后的租金补贴标准低于调整前的,按调整前的标准执行。据介绍,深圳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由于大部分需要廉租房的“双困家庭”(收入困难、居住困难)享受的是货币配租,因此,政府大幅调高补贴后,这些家庭将直接获得相关租金补贴。少数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户们也将在这次调整中得到实惠。
转租廉租房将取消资格
深圳近年来最大一批共6006套保障性住房将于本月14日接受本地户籍中低收入家庭的申请。深圳国土部门表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申请本次住房。已由计划生育部门作出相应处理的、计划外超生后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也不可以申请本次住房。
对于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将被政府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以确保公共资源分配到真正需要它的人手中。而那些拿到了政府的租金补贴的家庭也会受到政府的监管。如果其家庭人均收入越过了深圳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被取消了低保资格,或因家庭常住人数减少或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最低标准的,也将被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另外,欲申请本批保障性住房者,如正在享受着政府的廉租房保障,则需到廉租住房产权单位办理退房手续或到区建设(住宅)局办理停发补贴手续,凭相关证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货币配租
●租金补贴标准:按各区市场商品房平均指导租金标准确定。
●面积标准:为人均配租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高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
●各区的具体标准是:特区内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人均租金补贴为26.08元/月・平方米,即每人每月391元;盐田区人均租金补贴为17.65元/月・平方米,即每人每月补贴265元;特区外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岗区人均租金补贴为12.58元/月・平方米,即每人每月补贴1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