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是否公平?
目前,福州限价房对购买对象界定为:被拆迁户和具有福州城区常住户口、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紧房户和无房户,这与应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在政策待遇上存在雷同与模糊。
同时,由于限价房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利益空间,加上此次限价房政策没有任何的收入要求和人均居住面积的限制,因此,发生在经济适用房领域的倒号、骗购问题可能也会在限价房领域应“利”而生。而事后的监管措施,如“申购人在交房一年内必须入住,未在规定时间内入住,由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收回已售的住房,原价退还购房款;购买该项目商品房住宅后5年内不得上市出售”等,能否落实到位尚难定论。
质量:能保证否?
限价房既不能算作保障性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算作商品房,是对现行住房供应体系的扭曲。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在于:经济适用房在建造与销售过程中得到政府供地、税费等多个环节减免和优惠,促使房价成本下降,并通过销售基准定价,承担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特定企业获取事先限定好的3%利润,从而使房价低于市场价格。而限价房实则是对商品房销售最高价格进行人为限制,其他环节则与商品房无异。这必然使得企业在建设中对投入的成本、管理等环节上进行精打细算,如此限价的结果,有可能实际上造成了“限质房”。
期望:完善相关制度
从公共政策学的角度来看,实施限价房政策的目的是通过调整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达到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最优配置。既然是经济利益调整,那么就需要指定特定的受益人群,而如果限定政策不到位,就难免会重蹈经济适用房的覆辙。在个人信用制度和收入监管制度没有完善之前,购买人群的筛选是一个绕不开的"陷阱"。基于此,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研究更加科学、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保证住房社会保障政策更为准确有效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