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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地产员工私吞办证款 伪造房产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29 来源:东南快报

    龙岩某房地产公司的房产证经办人倪某,将业主的6.6万元办证款挥霍后,伪造了24份假房产证交给业主。一年后此事被发现。日前,倪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而24名业主终于拿到了真房产证,并获得了45万多元的赔偿款。

  24本房产证是假的

     2005年8月,龙岩市新罗区宝泰综合楼业主陈先生,与其他23位业主一同从开发商——龙岩市某房地产公司手上领到了房产证。他打开房产证,发现上面只写有自己的名字,而没有妻子的名字。于是,他找到经办人倪某,要求办理更名手续。

     此后,他多次催促,但倪某总说正在办理。此事一拖就是一年多。

     2006年10月,倪某说把陈先生房产证丢了,但她答应半个月内会重新办好。见其几次推脱,陈先生决定去房管局咨询。2006年11月21日上午,陈先生来到房管局查询时,被告知自己居住的楼房根本没办过房产证,也就是说,该楼24名业主手中的房产证全是假的。

     陈先生立刻将此事告知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业主们均震惊不已。第二天,业主分别向新罗区公安分局报案。

  私吞办证款造假证

     业主们并不知道,在他们报警前两天,倪某已向新罗公安分局报案。她对警方说,公司派她到交易中心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但其一时糊涂,把办房产证所需的资料交给了长汀县河田镇的“肖新生”办理,并受蒙骗办了假证。

     新罗公安分局民警多方查证,长汀县河田镇并没有叫肖新生的人,而倪某又不能提供此人的联系方式和具体住址。于是,警方分析,倪某有犯罪嫌疑。2007年1月16日,倪某被刑拘。

     经查,2005年5月,倪某在为新罗区宝泰综合楼E幢业主办理房产证时,代表公司向业主收取了办证所需的各项费用计17万余元。当年7月,她向龙岩市房地产管理局上缴了55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随后,她将余款66000元挥霍一空。为掩人耳目,倪某雇人办了24本假房产证发给业主。

  业主获赔45万多元

     案发后,倪某退清了全部赃款。开发商也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真房产证。

     2007年6月8日,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倪某犯职务侵占罪为由,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中,被告人倪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7年6月20日,法院判处倪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随后,24位业主以延期交房和延期办证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2007年11月21日,业主们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赔偿24位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1.2万余元,逾期办证违约金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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