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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为小区停车难提供相应法律依据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28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黄欣达 洪玉英

  小区停车难问题有望通过立法解决。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获悉,《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目前正由福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修改论证,该草案将专章对小区停车位规划建设、服务规范、收费管理等方面作出统一规范,为实施小区停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据了解,目前小区停车位规划标准仍执行2000年出台的《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规定:高级商业住宅区内,每10户人家必须有6个机动车泊位;一般住宅区内,每10户人家必须有3个机动车泊位。这样的标准,在近年私家车飙升的大背景下已不能满足需要。

  福州市副市长陈为民昨日在会上做《关于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时指出,目前市规划局修订的《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考虑到群众关注的停车难问题,规划上提高了住宅小区停车位的配件标准,以适应福州市日益增长的小区业主停车需求,并加强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审批,确保小区规划停车场所建设到位,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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