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则是银行贷款与购买力的问题。在住房困难户中,许多都是失业下岗人员,即便他们实现“灵活就业”,也很难向银行提供“稳定收入”证明。尽管经济适用房“相对价格”低,但“绝对价格”随楼市一路走高,低收入家庭购买压力仍然很大,特困家庭更是“有心无力”。
必须承认的是,作为一项惠民举措,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已使相当一批群众从中受益。可是,仅有房子并不代表宜居,经济适用房显然还需进一步强调功能与实用性。低收入家庭不需要虚饰浮华,但配套设施、公交服务却是必须的生活保障。本着适用与可承受原则,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建设比例,同样需要政府更加科学的分析规划。解决群众住房难,必须对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处理。老百姓需要实实在在的“大米饭”,而不是食之无味的“鸡肋”。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单一的政策措施也无法满足、处理不同阶层的问题与需求。解决群众住房难,破解开发商垄断暴利,需要实行更具针对性、更具层次的安居保障政策。旧城改造、住宅开发,不能仅仅以“税收最大化”为目的,普通商品房、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理应本着适用与可承受原则,更加科学地规划与审批。在中低收入者仍占社会主流的情况下,切实令他们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才能使社会更加稳定和谐,为政府赢得更坚实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