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规范行业标准保护投资者权益
福建师大法学院的丁兆增认为,酒店式公寓投资在国外流行已有30年左右,它处于比较完备的信用体系和成熟的市场运行环境下,而国内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又尚未建立起相应的信用体系,极易把此类投资属性变为投机。在产权交接后的经营管理监督等环节,极可能因为不透明、不规范发生开发商、管理人与业主间的冲突,现行的《物业管理办法》难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由于酒店式公寓兼具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等诸多行业要素特征,无法按传统行业实现归口管理。”丁兆增认为,应尽快解决产权式酒店的法律地位与行业规范化管理问题。
他认为,要先规范产权酒店开发商、酒店管理方和业主三者的利益关系和责任关系。其次要完善开发商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投资商的实力应有审核程序,避免一些开发商赚一把就跑,在实际操作上,应要求开发商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酒店产权,这样开发商就能和酒店始终保持着一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