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号文对中国房地产业发展是一个标志性文件。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政府找到了自己的定位,弄清楚了在住房问题上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建设部住宅产业司司长沈建忠也曾对媒体表示,社会上感觉房地产调控效果不明显,就是因为“我们在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上没有处理得更好。”
保障性住房则是这条“短腿”。
紧接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分别于9月、11月发布文件,从土地供应和资金来源上对保障性住房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11月27日、30日,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明确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经济适用房的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且只能拥有有限产权,转让时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也被限定在60平方米左右。
10年沉浮,保障性住房终于挺直了腰板。有一种声音甚至认为,我国住房制度的第三次变革来临。
附:国务院三次颁布房改文件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住房制度改革初步启动,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
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颁布,其意义在于停止了福利分房,在制度上建立市场化住房体制,同时提出把住房产业培育成经济支柱产业。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颁布,该文件首次将廉租房明确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动态管理、有限产权,住房保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城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