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凤瑞:不能忽视房地产政策执行条件与执行成本
中国房地产业政策的实效不取决于良好的初衷,而取决于政策的执行条件和执行成本。中国房地产政策研究目前存在着一种倾向,就是强调政策的必要性、强调需要多,对政策实施的可能性、执行条件、执行成本的研究较少。所以,必须加强对政策执行条件和执行成本的研究。
一是要认清政策效力的局限性。任何政策都是针对某一现实问题而设计出台的。但某一现实问题的存在又往往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任何政策都一把双刃剑,既会对所针对的现实问题发挥校正作用,又可能对相关问题产生负面影响。
例如,加征二手房交易税有利于抑制炒房,减少市场需求,但也增加了房屋交易成本,削弱了房屋的流动性,间接拉升房价;控制房地产投资政策有利于抑制过热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但也会减少房屋供给,推动房价上升,这是近年调控房价过快上涨政策预期不理想的原因之一。
所以要重视对房地产政策效力的局限性和政策的负面效应研究。权衡利弊得失,注意政策相互配套,防止政策效力相互抵消,发挥政策体系合力作用,才能达预期效果。
二是要重视政策执行条件的研究。任何政策都有一个执行条件问题。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政策,尽管有千万条理由证明其正确性和必要性,执行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强制执行将适得其反,或者将支付极高的社会成本。
所谓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其实创造条件也需要条件。中国的房地产政策设计不仅要针对现实,强调问题解决的必要性,而且更要重视政策执行的条件,政策实施的可能性。
例如,提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实行地方政府问责制,作为正处于城市化加速阶段的一个发展中的大国,首先明确应保的条件和保障的标准是什么,现有公共财力能在多大程度上达到“尽保”?对一些公共财力窘迫的地方,实行住房保障问责制还要具备必要的条件。不具备必要实施条件的问责制将难以达到激励和警戒地方政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