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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制止别墅区违法建设将处万元罚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24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祁正华

  21日,市房管局发出《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市物业企业做好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对违法建设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未及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明确,对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职责和义务,要切实加强对物业区域内违法建设的管理,有效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切实将小区中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大力宣传《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采取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业主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有关的法规政策。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小区违法建设行为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小区装修进行巡视检查,建立装修管理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修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进行拆除重建、开挖地下室、加层搭盖改扩建、占用消防通道搭盖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施工工具、限制违章装修材料进场等方式予以劝阻、制止,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对违法建设行为劝阻、制止、书面整改告知无效的,应当及时予以拍照取证并书面向业主委员会和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违法建设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未及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部门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企业资质予以限制;对小区业主违法建设行为制止不力的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员,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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