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资讯头条 > 正文

宅基地买卖:农民卖房反悔须付房款70%做赔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24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郭莹

  继通州画家村案终审判决画家腾房后,北京市其他法院也陆续受理了此类案件。目前,市高院已就此类案件下发了关于审理农民宅基地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要求法院在判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由卖房农民对买房者进行赔偿,赔偿比例为房屋经评估后总价款的70%。

  这样实际上也是对卖房农民的一种惩罚。 但是对于买房人已办理了房产证,并将自己的户口也落户到了农村,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双方合同有效。

  据了解,海淀法院审结的4起宅基地案件中的城镇居民都获得了赔偿,成为北京市首批在此类案件中获得补偿的城镇居民。

   1994年至2001年,北京城镇居民邢女士等4人分别购买了谈先生等人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三星庄村、苏三四村等地的平房,并支付购房款4500元至12万元不等。2007年六七月份,谈先生等人以上述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先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涉案房屋的新价为11万元至21万元不等、区位补偿价为50万元至69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综合考虑买受人已对涉案房屋进行装修或翻建、涉案房屋和宅基地的价值已大幅上涨等因素,出卖人应给予买受人一定的补偿。综上,法院依法判决上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给予买受人42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补偿。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