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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业主违建 物业未制止最高罚1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22 来源:东南快报

     物业服务企业若发现业主有违建行为,可责令其停工、暂扣其施工工具,若未予以劝阻、制止或报告,情节严重的将被处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昨日福州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知。

     市房管局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同时还需建立小区违法建设行为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小区装修巡视检查,建立装修管理档案。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修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进行拆除重建、开挖地下室、加层搭盖改扩建、占用消防通道搭盖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可责令其停工、暂扣施工工具、限制违章装修材料进场等,并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

     对违法建设行为劝阻、制止、书面整改告知无效的,应当及时予以拍照取证并书面向业主委员会和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违法建设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未及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和处罚,并依照相关规定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对企业资质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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