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资讯头条 > 正文

温泉村原村主任受贿百万 被判求刑11年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阮友直

  福州市郊区洪山镇温泉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共计15万美元和57万元人民币。日前,南平延平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上半年至2005年初,李某身为温泉村村委会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温泉村土地开发建设、旧城改造、土地出租中,收受福建七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冯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20万元人民币;福建金德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某,给予的贿赂款10万元人民币,并伙同村两委成员王某等人均分,他个人分得2万元人民币;福州宜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庄某,给予的贿赂款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4.1万元);福州市金益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钟某,给予的贿赂款15万元人民币;挂靠福州鼓楼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许某,给予的贿赂款10万元人民币;福州瀛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某,给予的贿赂款10万元人民币。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