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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专家:物业税未必能够抑制房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14 来源:新快报

  不少人视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良方的物业税,一直迟迟未能出台,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昨日在广州表示,物业税在征收范围和税率折算上仍存在较大争议,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占用税已基本被排除出物业税的包含范围,明年出台物业税的可能性非常小。他同时表示,各界对物业税控制房价过快增长的作用不应抱太大期望。

  “空转”到“实转”尚无时间表

  孙钢表示,目前全国物业税试点的地方已有10个,主要是摸清税源,掌握本地区内到底有多少房产,并进行模拟评估,最后确定哪一种方法征收方式更适合。“现在的试点叫空转试点,什么时候转到实转,目前还没有时间表。”孙钢说,因为目前空转里面回避了很多具体的政策标准,很多空转统计只统计了该地区有多少房产,而目前收的房地产税有多少、税率要保持什么水平、对房地产价值到底是多少,这些都只是摸不清的估计,没有涉及到很多的具体数据。

  他表示,从“空转”到“实转”,不是简单的一步之遥,难度非常大,而且涉及到各个地方具体的利益关系。据他预测,如果政府希望减少物业税出台阻力,税率一开始很可能不会定得很高,甚至不会超过目前的水平。

  基本排除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

  孙钢表示,目前物业税的争议焦点在于减免和优惠范围如何确定。其中,商用物业的物业税征收争议较小,但对于住宅物业的征收标准,业内还没有达成普遍的共识。他个人认为,物业税开征初期,大部分普通住宅很可能不在征收范围以内,而征收对象主要集中在大户型豪宅和别墅等物业。

  据了解,包括城市房产税、土地增殖税、印花税等税费,国家对房地产的征税高达11项。其中2005年保有环节一共征收了500多亿元,而流动环节征收的税有1500亿元,保有环节收的税小于流动环节收的税。冯科透露,物业税主要是把保有环节的税费统一起来,但也有人提出将土地出让金也放入物业税以内按年征收,这种做法不符合中国国情,目前已基本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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