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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二套房认定标准 地产融资难度倍增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李松涛

   “赶紧把你们手里贷过款而且已经结清的客户名单报上来!”12日早上9时多,北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邓通(化名)冲手下的客户经理大喊。

  让这位银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如此紧张的原因是,前一天,央行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这个补充通知》。从央行与银监会共同发布的这个补充通知来看,明确了认定第二套住房的标准,将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来认定其房贷次数。补充通知认为,以家庭单位来认定符合国情,有利于相关规定的执行,强化宏观调控。

  “我们必须在总行作出详细规定前处理掉这些原来贷过款现在已经结清的业务。”他告诉记者,当天上午请示上级时,得到的答复只有6个字:迅速处理完毕。

  据邓通介绍,他们银行还不是最惨的,一些对“9·27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执行较松的银行会更加手忙脚乱。用他的话来说,之前还一直以为央行和银监会会对第二套房贷款问题态度暧昧,没想到这么快就出台了实施细则,而且是用最严的标准。

  而在此补充通知发布之前,各商业银行之间存在以家庭为单位或以个人为单位来认定的争论。对于怎么认定第二套房,社会上也众说纷纭。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也首次被纳入住房贷款的约束范围内进行统一管理。也就是说,已利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要按照补充通知的规定来执行。

  从内容上看,只要贷过款,不论是否结清,再次购房都将按照第二套住房来对待。而这正是很多商业银行在补充通知出台之前都不愿“正视”之处。

  “之前,我们总行对北京地区明年的房贷新增指标进行了缩减,还不到2007年的60%。补充规定出台后,也许明年连这个指标都完不成。”这位商业银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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