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日前指出,今年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是对原有土地交易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国有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拍挂”并非是造成房价成本增加导致房价上涨的因素。
这位人士介绍,39号令扩大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范围,包括概念、名称和空间范围,明确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招标出让包括两种评标方式,一种是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进行评标,另一种是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评标。“招拍挂”制度不仅促进了我国土地交易的市场化、透明化,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的巨额收益也为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开辟了资金渠道。
2006年,我国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土地面积达6.6万公顷,成交价为5492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了9倍和10.2倍。对2006年13个重点城市25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调查发现,房价中地价占比约为20%~40%,但开发利润普遍在10%以上,中高档商品房则达到30%~40%。2007年上半年,北京等8个重点城市的房价比2006年有较大幅度增长,而地价占房价的比重有所下降。2003年至2006年,北京市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115宗,这些土地上建成的商品房项目售价越高,地价占房价的比重越低。因此,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表示,土地实行“招拍挂”制度并非是造成房价成本增加导致房价上涨的因素。
这位人士指出,在房地产市场需求较旺的条件下,如果只是通过行政手段压低地价,一般只会导致开发商利润增加,难以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由于房地产市场是区域性市场,开发企业基于土地供应总量减少、房地产和土地价格还会继续上涨的预期,愿意支付更高的拿地成本,最终造成了“天价地”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