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一名官员说,小产权房的清理实际上陷入了僵局,主要难在两点,一是不符合土地利用、建设规划的小产权房项目应该拆除,但是现在几乎都住满了人,强行拆除影响稳定;二是符合规划的项目,应该交纳一定的费用,这个钱收不上来。小产权房牵涉众多弱势群体的利益,政府不能轻易处理。
江苏省国土厅副厅长吴震强则表示,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只有一条路——国家征收。要解决现有的“小产权房”,靠每年的土地利用指标逐步消化,是个漫长的过程,因为“农转用”土地指标每年都在减少,南京今年仅9200亩。“小产权房”从一开始就不合法,所以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南京市尚没有一个小产权房项目补办产权证与土地证。
立法滞后,法律盲点成为国资“漏斗”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关于小产权房有两种观点形成对峙。
南京市铁心桥街道一位负责人说,小产权房最初确实有合理的一面。前几年搞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村组街道要自筹拆迁安置费,根本没有财力,开发小产权房也是迫不得已。而且小产权房获得的利益也用到了公益事业上。
长三角一名城建官员告诉记者,小产权房起到了城乡之间利益再分配的作用,更是市场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后出现的“替代性经济适用房”。据中央政策研究室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城市化进入高速发展期的几年时间里,城市通过拍卖转变用途的农村土地获取的资金高达2000多亿元,这些钱转移回农村的数量很少。
江苏省社科院院长宋林飞认为,小产权房价格便宜,不仅能满足低收入者需求,同时对限制城市房价上涨也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小产权房最初虽然有合理性,但大规模出现使国家减少了大量土地出让金收益,同时还可能威胁到耕地保护红线。目前,对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有《土地管理法》规范,但严重滞后于城市化发展的需要,这是造成农村集体土地资源严重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暴露出城乡土地二元管理的巨大漏洞。”南京市栖霞区国土局一名负责人说。
南京大学教授葛扬认为,小产权房暴露出了农村土地利益分配制度的空白。小产权房直接与利益挂钩,但它的各种主体产权归属及利益索取模糊不清,小产权房的产权实际上是在法律的监督与保护之外。清理小产权房的目的应该在于,对农村土地的产权界定、土地利益分配、产权运作方式形成一套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