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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下月开始验证住宅产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07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陈宓

  12月4日,本报刊登《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关于对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开展房屋产权登记验证的公告》和《清理违法建设决不放松――市专项整治住宅违法建设办公室就<通告>答记者问》后,不少读者致电本报,表达自己对整治违法建设的看法。6日,记者就一些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专项整治住宅违法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
   
  下月初,登记机关将组织人员进入各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提供现场验证住宅产权的服务,当事人应持相关材料,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验证。验证的主要内容是房屋现状和产权登记是否相符。如业主拒不参加验证登记,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登记机关将组织实地勘察,直接对房屋状况进行认定,按《通告》规定采取撤销原产权登记等措施。
   
  对各类违法建设,市政府都制定了纠查措施。如业主擅自拆除房屋,原房屋已灭失的,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需在原用地范围内重建,业主在接受处罚后可重新申请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在原土地权属范围内按照原规划审批的面积、层数、形状进行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可重新申请产权登记。
   
  如业主擅自拆除房屋并在原房屋地上重建建筑物,当事人应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将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且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如业主擅自在原房屋用地范围内开挖地下室,但不影响城市规划和不改变用地性质,当事人在办理以下手续后,可申请保留使用地下室,但登记机关不予确认权属:1、向国土部门申请补缴土地价款,缴费标准为地下室建筑面积部分按照经评估的住宅用地楼面地价的50%;2、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建筑质量安全鉴定合格;3、经公示且房屋四邻住户无异议。
   
  对超出建筑用地范围侵占空地、公共绿地、山体进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应在执法部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恢复遭破坏的植被地貌。逾期不拆除的,由执法部门强制拆除,责令限期治理、恢复遭破坏的植被地貌并处罚款。拆除费用也由当事人承担。
   
  对擅自改建、扩建、翻建等其他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在执法部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执法部门强制拆除,依法处罚,且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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