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大中城市房价不断攀升的同时,以住房保障为重点的政府调控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与前者的热闹喧嚣相比,这些举措显得有些悄无声息,但却扎扎实实。
12月1日,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正走向细化和落实,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安居梦想有了明确的实施路线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如是说。
“时间表”配套“路径图”政府调控强化“保障功能”
梳理近一段时间来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难发现,强化“保障功能”日益成为政府房地产调控的重点。
8月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正是在这个文件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时间表”得以明确: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10年底,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8月24日至25日,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强调“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与之相应,各部门关于住房保障的配套措施迅速而密集地出台。
10月19日,财政部公布《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
11月14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对外发布。
12月1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