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随着《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实施,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纳入政府的保障视野。
——保障方式更加具体,表述更加明确。相较于以前的保障办法,新办法中对于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保障资金及房源、申请与核准等等,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应当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等等。
“‘全部用于’‘不得低于’‘优先安排’‘单独列出’……这些毫不含糊的字眼,使得新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操作性更强,明确的要求不仅解决了廉租住房在以往落实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有利于保证执行时不打折扣。”严金明说。
——着重解决廉租住房资金需求“瓶颈”。为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办法提出了5条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二是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五是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任兴洲认为,从1998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资金不足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首要问题,这次新办法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5条来源,尤其是规定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可以说抓住了廉租住房建设中的核心问题。
成千上万户像王秀丽一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期待着,《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住房保障的新政策更快、更广泛、更切实地温暖百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