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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港口岸线逾期一年未建设将被注销使用许可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02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李白蕾
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注意了,逾期一年未按规定投资建设的,批准部门将依法注销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省人大常委会会议30日通过的《福建省港口条例》为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率作出了上述规定。法规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为避免港口岸线资源浪费,法规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审批规定了具体的报批程序,指出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取得港口岸线使用许可之日起3年内按项目总投资的2/3以上投入开发建设,因特殊原因3年内投资未达到2/3以上的,应限期申办续期手续,续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3个月未按规定投建的,处以项目总投资额10%的罚款;逾期6个月未按规定投建的,处以项目总投资额20%罚款,逾期一年未投建则要被注销使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