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一套房卖给两个人 两份协议竟然都有效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30 来源:海峡导报

  买东西总要有个先来后到吧。可最近陈三先与卖房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房子却被后来的人买走了,而且告到了法院也没能赢得房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陈三和黄四在今年2月底达成房屋买卖协议,黄四嫌陈三付款太慢,就将房屋卖给了许五。

  陈三多次催促黄四办理过户手续时,黄四总是一拖再拖。4月6日,陈三将黄四告上法庭。6月20日,法院判决房产买卖协议有效,要求黄四继续与陈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等到陈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才发现黄四的房子早已过户给了许五。于是,陈三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黄四和第三人许五签订的协议无效。陈三认为,黄四恶意违约,而第三人许五明知房产涉案审理,仍然与黄四串通买下房子。

  黄四表示,陈三没有按时交付23万元的首付款,才将房子出售给许五。

  法院审理认为,陈三说被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买卖房产,却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加以佐证,所以不予采信。黄四与许五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因而该合同有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一房两卖两个买卖协议都有效

  负责审理此案的思明区法院黄素萍法官说,一房两卖,两个买卖协议都有效,分别是两场官司的判决,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

  陈三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另外单独告黄四,要求黄四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是陈三已经不能拥有那套房子的产权了。在本案中法院本着“不告不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了第三人的权益,房产归许五。

  在本案中房产的登记过户非常关键。到房屋登记机构登记,才确定了房产的归属。陈三没有来得及办理登记手续,黄四又把这套房卖给许五,产权已经登记在许五名下了。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