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总要有个先来后到吧。可最近陈三先与卖房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房子却被后来的人买走了,而且告到了法院也没能赢得房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陈三和黄四在今年2月底达成房屋买卖协议,黄四嫌陈三付款太慢,就将房屋卖给了许五。
陈三多次催促黄四办理过户手续时,黄四总是一拖再拖。4月6日,陈三将黄四告上法庭。6月20日,法院判决房产买卖协议有效,要求黄四继续与陈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等到陈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才发现黄四的房子早已过户给了许五。于是,陈三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黄四和第三人许五签订的协议无效。陈三认为,黄四恶意违约,而第三人许五明知房产涉案审理,仍然与黄四串通买下房子。
黄四表示,陈三没有按时交付23万元的首付款,才将房子出售给许五。
法院审理认为,陈三说被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买卖房产,却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加以佐证,所以不予采信。黄四与许五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因而该合同有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一房两卖两个买卖协议都有效
负责审理此案的思明区法院黄素萍法官说,一房两卖,两个买卖协议都有效,分别是两场官司的判决,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
陈三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另外单独告黄四,要求黄四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是陈三已经不能拥有那套房子的产权了。在本案中法院本着“不告不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了第三人的权益,房产归许五。
在本案中房产的登记过户非常关键。到房屋登记机构登记,才确定了房产的归属。陈三没有来得及办理登记手续,黄四又把这套房卖给许五,产权已经登记在许五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