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新《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广州昨日召开的全国规划院院长会议上强调,新的规划法“不但要追究违法、违规建筑的业主责任,还要上溯到规划行政部门,追究他们的审批责任。”
领导换了规划也不再随意更改
目前,城市规划发展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新任领导有自己的意图和战略思维,因此否认上一任领导的规划。下一任领导否认了上一任领导的规划,于是经常出现“领导一换,规划重来”的问题。
“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特别是不能因为地方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意见擅自修改”,汪光焘在解读新的城乡规划法时表示。
此外,汪光焘还强调了新法实施后,规划编制单位所担负的法律责任,避免“一任领导一规划”现象的产生、对违规、违法建筑追究责任范围扩大等内容。
“这部法律最大力度强化了规划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简单来说,过去可能只处理违法建筑的业主等直接责任人,但现在则上溯到审批责任的追究”。
城中村造切忌盲目大拆大建
城乡内部建设混乱的体现之一就是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城中村。对于城中村的改造,汪光焘表示要切忌盲目大拆大建,解决村民、外来租房者的利益与开发商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关键,这需要在规划修编的层面抓起。
汪光焘昨日专门就“规划与民生”提了他的看法。他表示,城市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他表示,要认真研究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一些低收入人群、城市弱势群体聚居地区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缺乏和居住环境差等问题,编制规划要有改善对策。
广州城中村建特色“居住区”
“我认为2020年适应1500万人口指标比较合适广州的环境承载力,广州到了这个阶段,发展方向非常好。”中国工程院院士何镜堂接受采访时表示,2000年以来,在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实现了空间与经济实力的双重跨越。正在编制的广州新一轮总体规划,注重提升质量和结构,强调功能优化以及环境、经济、生态多种要素的和谐,符合新城乡规划法精神。
何镜堂建议在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到与周边高楼大厦的“和谐”,可以在两者交界地带拆除部分建筑,建造绿化带。内部可以采取“抽空”的方式,适当疏解村的人口密度后,保留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的肌理,腾出空间搞好生态环境建设,增加市政配套设施,将城中村改造成为具有历史特色的居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