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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80亿公积金收益均用于建廉租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28 来源:东方早报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与廉租住房租金两项资金性质和用途均不相同,不能混同使用。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专项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只能用于发放租赁补贴和购建廉租住房,不能用于其他开支。廉租住房租金是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的资金。

  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被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开支。

  “赖住”将按市场价收租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低收入家庭一旦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将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收回廉租住房,对于不能收回的,按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完善监控机制保证廉租住房资金专项有效使用。办法规定,对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必须经过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公示和审核确认无误;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要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对已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住房状况等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复核,适时掌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

  同时,对于已经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原采取租赁补贴方式保障的,要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原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保障的,应当收回配租的廉租住房,无法收回的要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租金。对于不符合规定安排使用和管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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