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位于晋安区新店镇南平东路福日新城的二手房,看房时,中介和房主都保证房屋不会漏水,签了合同,交付按揭首付后,却被告知房顶会漏水。刘先生感觉自己受了欺骗。
“出现这种情况,该追究中介还是房主的责任呢?我已签了合同,能不能不要这房子了?如果不能不要,该找谁赔偿?”25日,刘先生希望通过媒体讨一个法律上的说法。
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义通律师事务所李文德律师。李律师认为,这种情况责任主要在于原房主,中介只对房源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中介的审查范围。刘先生若不想要这个房子了,可通过诉讼手段,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也可找原房主交涉,要求房主负责修理房顶漏水后再交付房屋,赔偿方面双方可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