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新规 擅改容积率 3倍收地价
今后,土地原规划的容积率如果有变更必须向政府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省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的意见》,明确了两种可以变更容积率的情形,除此之外的任何变更容积率行为将受到查处。
可以变更土地容积率的两种情形分别是:
(一)因区域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或文物保护需要,造成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无法实施的;
(二)因国家政策因素导致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客观上无法实施的。按照规定,符合变更容积率要求的,应由相关部门报经市、县政府原则同意后,协商建设单位修改宗地的容积率。如果建设单位不同意变更规划设计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与其协商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按规定予以原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房地产项目开发用地出让后经批准变更容积率的,应以批准变更时日为土地评估基准日,按相同地段新容积率条件下的地价与原容积率条件下的地价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规费。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满两年(含两年)的,新增加的建筑面积可以按原楼面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规费。建设单位未经合法批准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将被依法严格查处。超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按该宗土地原楼面地价的3倍收取;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依法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
容积率
“容积率”是指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土地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关系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较高的土地,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