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车位炒卖成风导致车位价贵于豪宅的现象,广州市拟实行禁止预售、非小区业主不能购买、一套房限购一个车位等多项举措。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共同拟定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由于小区车位供需缺口较大,广州车位一度炒卖成风,导致车位价格畸高。记者此前对此做了深度报道,广州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将制定新政策规范车位租售市场。
据了解,《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小区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已经有了原则性的法律指引。广州市车位新规将优先保证小区业主的车位使用和购买权,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的需要,不得向本项目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
同时规定楼盘车位车库不得预售,开发商出售或者出租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被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规定》还明确要求开发商出售一套本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屋,只能向该套房屋的购买人出售一个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违反该条款,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车位的房地产权登记。开发商的车位出售方案要公示30日,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销户手续。
按照《规定》,如果开发商已将车位、车库出售给本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或出售2个(含2个)以上车位给同一套房屋所有权人,但未办理买卖合同登记的,由开发商与购买人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或持法院判决、裁定或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撤销合同。
若由此导致不能办理车位、车库房地产权证,造成购买人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其相应的损失。造成严重影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暂缓发放该开发商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按以上规定落实的开发商,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其整改并退回违规所得。
《规定》还明确要求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能满足业主需要的,鼓励开发商根据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提供部分机动的车位供临时停放车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