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将适当放宽,包括人均住房控制标准、收入控制标准等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市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数量将占到新增住房供应量的20%,使住房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昨天(22日),副市长裴金佳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时说,我市规划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17个项目,总用地面积1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7万平方米,可提供住房约4.1万套。目前,开工项目已有12个,其中岛内7个,岛外5个,可提供3.5万套住房。到2009年底,首批申请户大部分可入住,“十一五”期末可基本解决我市低中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从申请、配售情况来看,从去年12月发放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以来,截至上月底,全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户数达12792户。首批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已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的共有5000户,首批564套房源已配租547套,294户已领取钥匙办理入住,选择新建房屋的253户明年上半年即可入住。首批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岛内申请户8月开始选房,已有1056户选到满意住房。
裴金佳透露,《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问题的报告》10月底已得到市委常委会讨论并原则上通过,人均住房控制标准、收入控制标准等条件将适当放宽。中央、省部属单位的周转用房和人才保障性用房也正在研究当中,这样,今后将有更多市民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据悉,接下来,我市还将完善政策,抓紧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低中收入家庭进行调查,完善我市低中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并加快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早为低中收入家庭提供可居住的社会保障性住房。
3人户年收入不超5万
根据目前政策,申请保障性住房必须符合的3个基本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厦门市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就近解决市民的购买与租赁,岛外居民原则上在岛外购买或承租、鼓励岛内居民到岛外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年收入上限为:3人及以下户为5万元,4—5人户为6万元,5人以上户7万元。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4倍以下;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以3人户为例,申请租房的家庭资产须在20万元以下,申请购房的家庭资产须在30万元以下。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今年的申请条件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