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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规 加强典当规范防金融风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23 来源:解放日报

  防范金融风险和楼市风险

  就在房地产典当越来越火爆之际,商务部和公安部最近颁布《典当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典当作出比以往更严格的规定。目的是提高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的门槛,意在加强典当行对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防范。

  根据典当协会提供的数据,上海今年第一季度典当金额为29亿元,第二季度32亿元,第三季度达到33亿元。在银行房地产信贷日趋紧缩的形势下,房地产典当业务越来越火爆。据统计,上半年全国约100亿元典当业务中房地产占50%以上。如果各地银行进一步提高房贷首付比例的话,房地产典当业务还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东方典当行总经理王福明认为,事实上房地产抵押典当融资并不合算。譬如,市场估价180万元的房产,典当融资能够达到四分之一算是不错的了。如果想通过典当融资投资房地产更不容易了,因为房地产投资都是中长期行为,而典当融资往往只适用于短期操作。房地产抵押典当月度费率要高于银行贷款5倍之多,对房地产抵押者是一笔很大的负担。此次两部委推出相关政策显然是很及时的,此次新《典当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典当行不得收取未获预售证的在建房地产、不得收取来自外省市的房地产、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到1000万元的典当行不得收取单笔达到100万元的房地产、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典当行收取房地产典当的金额不得超过10%、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近期,针对大额度的房地产典当可能蕴育的经营风险各地都在加强监管,具体包括:典当手续方面是否完备、是否有超额度发放当金以及超幅度收取利息和综合服务费现象、建当和续当一次是否超过6个月、是否变相吸收存款以及超比例借款和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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