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新加坡访问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我国房地产问题谈了他的“四点考虑”。除了廉租房职责、商品房的市场炒作、住房和耕地“统筹兼顾”外,温家宝总理重新提出了中国住房政策上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就是“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从经济适用房被异化成低收入(甚至只是最低)者的“穷人专利”,到大多数经济适用房要“面向中产阶级”,这标志着住房政策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实际上,早在1998年开始实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1998年公布实施、被称之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23号文明确规定:“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此外,当时的建设部对全国城镇“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家庭的比例,有一个大概的算法,就是城镇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为10%左右,其余的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他们都有权靠购买经济适用房来解决住房问题。也就是说,在整个住房供应结构中, 80%的居民住房应该是经济适用住房。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推行从靠“公家买单”到走向市场自己购买的住房改革,国家和政府向绝大多数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即是百姓接受这项关系切身利益最大的新的住房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镇房改时对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诺,是房改的“政策底线”。从这方面来说,没有经济适用房,房改就没有“立身之本”。
也正是因为这样,当时还是副总理的温家宝,再三高调力挺经济适用房。早在1998年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就特别强调:“建立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这既是这次房改的重要目的,也是房改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他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努力提高住房投资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投资的比重,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和供应”。在国家第十个(2001年至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纲要中,在提到“重点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条件”时,特别强调“加大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