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抑制投资增长过快势头,昨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
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央行《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今年前3季度,我国累计新开工项目17万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近四分之一,连续5个月呈现加速增长态势。为新开工项目退烧降温,收紧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显然已是迫在眉睫。
鉴于上述背景,此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
根据《通知》,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
《通知》同时指出,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条件。对此,分析人士表示,《通知》在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中引入环评及节能审查,将更有助于节能减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三、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
四、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