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7年度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已全部完成,本年度核减各地申报用地总面积31.81%。此外,国土资源部表示,城市申报用地重点保证居住用地。
经审查,国土部门对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7个城市申报用地规模偏大予以核减,申报的用地总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分别减少31.81%和24.56%。关于城市申报用地结构,国土资源部按照规划用途审查,适度核减工业用地,重点保证居住用地。2007年度批准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工业仓储、居住和特殊项目建设,各项用地分别占批准用地总面积的24.56%、18.23%、17.34%、39.14%和0.72%。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目前正抓紧制定有关监管办法并将尽快公布实施。监管内容主要针对城市申报实施方案、省级审核实施方案和城市具体实施征地和供地等环节。将采取用地备案、地方日常性监管和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检查、国土资源部不定期抽查等监管方式。此外,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正着手研究2008年度的用地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