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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屏路拓宽拆迁21日启动 新规划道路宽24米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20 来源:福州新闻网

  19日笔者从鼓楼区城建拆迁工程处获悉,鼓楼区华屏路道路拓宽动迁工作21日启动。

  《鼓楼区华屏路道路拓宽工地拆迁安置实施细则》已制定,拆迁工程处拆迁办现场办公地点设在屏山药厂,办公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

  据了解,华屏路位于二环路至华林路南北向,长800至900米,宽4至8米,拆迁东侧130多户,新规划道路宽24米。安置方法为就地安置和货币补偿。

  拆迁工程处负责人介绍,拆迁协商期限为45天,2007年11月21日~2008年1月4日。其中,2007年11月21日~2007年11月30日为宣传动员和房屋面积核对等;2007年12月1日~2008年1月4日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搬家封房、领取搬家顺序号。

  在2007年12月25日之前签订协议并搬家封房的拆迁户于12月30日上午9时集中,凭搬家顺序号抽签领取回迁选房顺序号。在12月26日之后签订协议并搬家封房的拆迁户,按搬家封房顺序号的先后直接发给回迁选房顺序号。

  就地安置房标准户型分别为45平方米、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5种,拆迁户实行自行过渡,过渡期限高层建筑为36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户,在搬迁交房和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10天内支取货币补偿款。

  拆迁工程处负责人表示,拆迁户应在拆迁协商期限内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超过协商期限仍达不成协议的拆迁户,拆迁人将全部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格或经鉴定后的评估价格作为补偿依据。同时拆迁人不再享受拆迁人提供的一切奖励及货币补贴等优惠。拆迁人将依法申请行政裁决,行政裁决做出后,拆迁户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裁决机关提请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裁决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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