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房产中介租得房子,退房时房东借故扣下押金,欲与房产中介联系找到房东本人,房产中介却以已加盟其他中介公司,此事与己无关为由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市民张先生只好致电晋安12315投诉。
张先生说,去年4月份,他经一房产中介租赁了晋安大名城内的一套房子,今年4月底合同到期,张先生不再续租。因弄丢房东的一个空调遥控器,房东扣留了张先生3000元押金。张先生买来遥控器,房东却一直拖延,不取走遥控器,也不归还押金。因租房时只留下房东姓名和电话,无法找到房东本人,张先生便与该中介所联系。中介所称现已加盟其他中介公司,此事现与己无关,不予理睬。张先生于是向晋安12315求助。
晋安12315在接诉后认为,房产中介作为租赁合同的经办人、受益人,对完成合同约定事项负有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遂与该中介所联系,晋安12315派专人到该房产中介所了解情况时发现,该中介所的营业执照字号名称与店牌、名片等材料不一致。该中介所负责人称,今年3月份,中介所已改为加盟其他中介公司,故张先生的事情不归他们管。
晋安12315认为,虽然该中介所已加盟其他中介公司,但其经营场所、法人代表等都没有变,张先生当时是经过中介所租的房屋,中介所应履行通知、协助等相关责任。晋安区工商局同时对该中介所擅自变更字号名称的事情予以立案调查。目前,该中介表示,将尽快帮助张先生联系房东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