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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行新标准:以子女名义也作二套房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19 来源:劳动报 作者: 黄雨清

  沪上商业银行对于第二套房贷,又出现了新的认定标准。记者昨天获悉,沪上银行首次将子女还款能力纳入审贷的范围,如果父母有房贷在身,而且子女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那么当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房时,银行会将其视作第二套房。

  根据深发展银行初步确定的办法,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房屋贷款余额尚未还清,再贷都将算作二套房,但如果已有房贷余额结清,再贷则算首套住房。对第三套房,将执行“首付45%,贷款利率相当于基准利率1.15倍”的房贷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深发展在判断第二套房时,对于父母购房尚未还清、子女再贷款购房的情况,将根据子女还款能力决定是否算第二套房。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成年,并已经工作有还款能力,而且父母贷款也无需其负担,那么不会被深发展认定为第二套房;但如果已有房贷的家长,又以自己尚未成年或没有工资收入的孩子名义购房,将被视作二套以上房产处理。

  目前,沪上发布房贷细则的银行共有五家。建行、兴业与深发展一样,“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交行、光大和华夏,则“以人为单位”进行界定。不过,建行、兴业在审贷时,都不会将子女的还款能力与父母的房贷情况,结合在一起考虑。

  一位银行个贷人员告诉记者,在审贷时,家长以子女的名义购房的不少。有的子女刚刚成年,就被写在了借款人一栏。“不过即便审核子女的还款能力,在操作时恐怕也会被钻空子。”这位个贷人员表示,一些民营公司可以开出虚假的收入证明,而银行往往没有足够的人力与精力去核实每一份收入证明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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