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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通知:严查开发商哄抬房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16
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即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对开发商串通合谋涨价、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实施价格欺诈,在房价之外违规收费、强制服务和收费、转嫁费用等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予以严查。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
通知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前,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所售商品住房单元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销售单价、总售价、销售方式、价款的确定方式和商品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等。商品房交易中有关明码标价的具体规定及明码标价表(牌、书)样式,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必须兑现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价格承诺。开发商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买房。
在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开发商应在售房的场所向购房人明示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缴费主体。凡属开发商应承担的,不得转嫁给购房者。开发商代收代付的收费项目,应当由购房人自愿选择,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