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技术角度看,物业税的价值评估是开征的前提。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信息和评估手段可能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但是,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征收物业税等持有阶段的税种,说明技术手段并不是关键的制约因素。技术手段先进的城市,可以采用精确的信息,技术手段落后的城市,可以采用粗略的信息。
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体系角度看,财权与事权如果分离,不可能有积极性。一般来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业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和支配,用于当地的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房地产的产权产籍资料也是由地方政府掌握,也便于地方政府防止偷逃漏税。
税收政策一般用来抑制和引导需求,而金融政策一般用来扩大和解决需求。税收和金融措施是调控房地产市场最有效的两个手段,如果指望其他手段来达到调控效果,说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没有达到成熟的状态,往往也难以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