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政策体系,是当前城市住房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广东省建设厅厅长劳应勋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传达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时引用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的讲话。《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市住房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目前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其中,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约400万户。中央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当前解决民生问题、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方面来抓,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曾培炎说,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渠道。今年年底前,廉租住房制度要覆盖到所有设区城市;明年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县城。覆盖的标志是,凡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都应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同时,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把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底前,全国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新建廉租住房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省财政对困难市县要给予补助或支持。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除必要的开支外,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确保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要严格上市交易管理;要积极推进棚户区成片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要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在农民工集中的地方,要建设职工集体宿舍,供农民工租住。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要求各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必须正确处理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与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关系,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的住房权益和住房需求,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要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通过政府保障和支持,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继续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调节供求关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房价基本稳定和住房供应结构基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