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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现象普遍 查处偏轻产生极大负面效应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11 来源:人民日报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有些地方土地违法现象相当普遍。为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国土资源部正在全国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土地执法到底面临什么样的形势?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

  土地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经过四年多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利于土地执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张新宝说,这主要表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明确;群众参与土地管理和监督积极性普遍提高,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地方政府依法管地用地意识有所提高;土地执法工作越来越多地得到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部门配合开展执法已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土地违法仍量大面广

  据第七次全国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的90个城市图斑初核统计,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除重点项目外,未能提供合法用地手续的1.3万宗,涉及土地面积约24万亩。这90个城市中,有11个城市违法用地的面积超过了1万亩,其中很多是中等城市;有17个城市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宗数的比例在80%以上;有8个城市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张新宝说,这组数据说明,土地违法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土地执法形势依然严峻。
  张新宝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导致土地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客观上,我国特殊国情决定了土地供需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主观上,受现行干部考核制度和财税体制的制约,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的真正确立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二是以需求主导供地的模式仍未转变。据调查,现在主流用地模式仍是“土地围绕项目转”。
  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普遍偏轻、不到位,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据统计,2004年11月至2006年8月,中部某省各级国土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96人,实际落实不到一半;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2人,实际仅追究7人。沿海某市国土部门2005、2006两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37件,仅执行了1件。违法处理不到位,违法者反而得到重用或升迁,刺激了一些政府和部门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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