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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已彻底“走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10 来源:新京报

  因在全国率先“拿地”而被认为具有“破冰”意义的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已彻底“走样”。根据温州市政府“按正常房产开发项目流程走”的要求,项目公司———瑞安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第一项目部正分别与256名出资者重新签订入股协议,后者将成为项目股东。截至前日,该项目仍未获立项核准。

  拿地后温州多次开会研究

  去年11月21日,正元房产以1.0458亿元竞得温州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三产安置地块”开发权。此前,该公司与受200多名会员委托、代理集资建房事宜的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签订“代建协议”。由此,该项目成为国内首例成功“拿地”的个人合作建房项目,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被称为“中国个人合作建房破冰第一人”。

  此后,该项目招来“违规操作”、“非法集资”等质疑。温州市政府曾多次开会研讨,并成立“领导小组”,研究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最近半年,有关该项目进度的消息销声匿迹。

  官方要求按正常程序进行

  前日,记者从温州市多个部门证实,自今年3月首次递交立项材料后,该项目仍“卡”在立项环节。按正常程序,房产开发项目获立项批复仅需1周左右。此外,该项目地块的价钱已几近翻番。

  “还需补充材料,齐全后我们将尽快批复。”负责立项的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发展综合处人士强调,所谓“个人合作建房”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成立,须按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常程序进行。

  入股公司解决“自有资金”

  据透露,“温州项目”立项的一大门槛是“自有资金”。根据规定,开发商自有资金比例须超35%,而正元公司只是受委托开发建设,不存在“自有资金”。

  正元房产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该问题,项目公司正分别与256名出资人重新签订入股协议———他们的身份将由原来的“会员”变为“股东”,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入股协议全部签订后,将作为立项申报材料呈交相关部门。这意味着,即使立项并开工,该项目作为“个人合作建房”也已经终结。

  专家称合作建房很难走通

  正元房产人士坦言,该项目进展到现在,与当初所谓“个人合作建房”的概念可以说已有天壤之别,“作为房产开发项目,我们只能承诺零利润售房并坚持阳光操作,尽量维护股东权益。”

  长期关注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伟表示,“温州个人合作建房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建房,而是变相的商品房买卖。”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浙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认为,按房地产开发程序走是该项目得以存续的唯一方式,“在当前形势下,个人合作建房是很难走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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