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住房保障 > 正文

福建从低确定廉租房经适房项目用地税额标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08 来源:新华网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福建省日前在重新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时,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用地,从低确定适用的税额标准。

  福建新确定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设区市市区3元至25元;县级市市区2元至12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1元至8元。福建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市、县根据本地的土地利用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标准,对改善民生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公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用地,应区别对待,从低确定适用的税额标准,并于今年10月31日前逐级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购房专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07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07059661号
客服电话:0591-83711427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