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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08 来源:新华网
福建新确定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设区市市区3元至25元;县级市市区2元至12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1元至8元。福建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市、县根据本地的土地利用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标准,对改善民生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公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用地,应区别对待,从低确定适用的税额标准,并于今年10月31日前逐级报省政府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