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获悉,即日起,晋江开始调查摸底经济适用住房对象,调查结果将于11月15日前,汇总报送至晋江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次调查的对象,分为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和中心市区规划控制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申请经适房,机关企事业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庭(包括离异、丧偶有带子女单亲家庭)应该符合下列条件:所有家庭成员均为城镇居民户口;夫妻至少一方是本市范围内的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夫妻双方均未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未在市区建私房。
中心市区规划控制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包括离异、丧偶有带子女单亲家庭)应符合:所有家庭成员均为城镇居民户口;具有中心市区建成区(规划控制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困难家庭,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除外;家庭年收入低于72596元(不包括72596元);未享受政策性优惠购房(包括集资建房、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
中心市区规划控制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户籍,应该是本社区内常住居民,寄户家庭不属统计对象。中心市区规划控制区常住户口5年的计算标准,暂时按2002年10月1日(包括10月1日)为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