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发布。《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意见》引起了各方广泛关注和热议。一些专家表示,《意见》是自1994年住房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以国务院名义直接下发的第三个与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文件,与前两次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文件一起,勾勒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住房制度的总体框架。
⊙本报记者 于兵兵
“《意见》是1994年全国城镇房改以来,第三次以国务院名义直接下发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重大政策文件。从文件级别来讲,它高于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中的任何政策,是中国住房制度建设又一里程碑性文件,力度及影响非同小可。”昨天,上海房产经济学会住房保障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丛诚向上海证券报表示。
《意见》发布后引起各方广泛关注热议。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及新闻发言人先后接受专访,解读《意见》背景和实施细则。开发商们对这一专注“保障”的《意见》也异常关注,认为这是楼市调控由“主调市场”转向“主调保障”的风向标。
国务院第三次直接发文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向上海证券报记者介绍,《意见》新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障类住房受益群体扩大,以收入论,由“最低收入”扩大到“低收入”;二是保障类住房面积限定在50至60平方米;三是政府责任细分为省级政府负责、市县落实;四是明确保障类住房开发四个资金来源,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由此前的5%提高到10%。